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NPR—2022—20011
湘卫人发〔2022〕10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省计生协,委直属各单位:
现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5日
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引进与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健康湖南建设重点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用好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高层次复合型卫生健康人才,推动学(专)科建设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医德医风,坚持专业技能与患者口碑并重,引进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的人才。
(二)坚持高端引领。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引进集聚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以高水平人才引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因人施策。针对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开辟“一事一议”绿色通道,在人才和团队分类认定、岗位设置、科研立项、经费资助、相关保障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
(四)坚持目标管理。科学设置任期目标,实行契约制管理,建立与人才贡献相匹配的薪酬及考核制度,注重工作能力和实际业绩, 强化对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效应。
第三条 引进方式。引进人才方式含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全职引进人才是指通过公开招聘或调动等方式将人事关系转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并在该机构全职工作。柔性引进人才是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兼职(客座教授、首席专家)等形式,每年在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定时间或完成相关科研任务。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团队)是指在国内外卫生健康领域取得显著成绩,有显著学术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临床、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教学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团队),主要包括:
- 相关荣誉称号或人才称号获得者:中国科学(工程)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原“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教学名师;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25”高层次卫生人才中的领军人才;省级名中医,青年岐黄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相当上述层次的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
- 相关奖项、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三)获得者;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二)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 相关学术组织、科研机构任职者:国家重点(特色)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或省级相应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委。
(四)国(境)外高层次人才:须在相关专业领域国际排名前50的科研(医疗)机构任职,或其本人为该领域的国际学术(联盟)专委会副主席(含)以上学术职务。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职引进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政治品格优秀,职业操守良好,身体健康,为人正派;
(四)长期从事临床、医技、预防、药学、中医、康复、护理、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成绩突出;
(五)全职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执业资质,年龄在5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专长人才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引进不受学历限制。柔性引进的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一人一案、一事一议。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全职高层次人才引进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岗位。省卫生健康委实时受理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岗申请,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发布公告。用人单位采取一定方式向社会发布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的公告。同时,可通过“猎头机构”、驻外机构等多种途径加强与省外、海外人才市场的联系,积极物色人选、加强对接。
(三)提交材料。应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交《拟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聘期内工作计划、业务学术成果以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四)组织评审。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人选组织专家进行面试和现场答辩,也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引进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对拟引进人选进行体检,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
(六)党委研究。用人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引进的初步人选。
(七)公示。分别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和用人单位官网公示拟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审批表》(附件2),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 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由用人单位酌情确定,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四章 引进人才待遇
第九条 引进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等方式定薪,实行契约制管理。引进高层次人才薪酬水平(税前)可按单位年均薪酬水平的3—7倍标准确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参照用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薪酬水平确定。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所需薪酬可实行单列,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增薪酬总量。
第十条 聘期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最高可给予200万元安家补贴。提前解约或被辞退的,所引进人才须退还用人单位已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根据引进人才目标任务和开展科研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支持搭建科研平台、组建工作团队,可最高给予10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可优先推荐为各级表彰奖励和各类人才工程候选对象,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候选人。对特别优秀的,可授予“首席专家”“学术院长”“荣誉院长”等称号。对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全职引进人才,可直接选拔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开展省内尚未准入的医疗卫生技术,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提前申报,省卫生健康委优先安排审查,尽早完成准入程序。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因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而辞职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认可其原有身份,连续计算工龄。
第十五条 畅通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配偶来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绿色通道。符合用人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不符合的可临时聘用,通过考核后纳入合同管理。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党委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提出人才引进需求计划、推荐拟引进人选、筹备建设工作平台和搭建团队、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 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和目标任务书等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依据年度考核等次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调整聘用合同中的薪酬水平。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其中首次聘期为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协商调整。首次聘用期满,续聘程序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聘用合同和目标任务书对引进人才组织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按照引进人才本人提交工作报告、所在部门初评、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公示等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导。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并取消相关待遇: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它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不得调离受聘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向部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部省属科研院所和省外、境外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对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专长人才,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适用范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拟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2.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附件1
拟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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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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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育经历(包括中专以上学习经历和国内外进修情况) |
起止时间 |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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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位、部门及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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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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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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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情况(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课题) |
课题名称 |
第一负责人姓名 |
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 |
立项 时间 (年月) |
结题 时间 (年月) |
获得的科研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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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成果情况(本人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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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名称 |
授奖 单位 |
获奖 等级 |
获奖 年份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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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情况(简要概括代表性论文) |
(备注:SCI收录论著须注明文章分区和影响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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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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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情况及所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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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人才工程(计划)情况 |
人才工程(计划)称号 |
入选年份 |
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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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意 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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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引进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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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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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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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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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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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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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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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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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专业(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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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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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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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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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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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情况及所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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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党委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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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